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测图规范(第3部分)(1:25 000 1:50 000 1:100 000)
定 价:19 元
- 作者: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著
- 出版时间:2012/5/1
- ISBN:9787503026010
- 出 版 社:中国测绘出版社
- 中图法分类:P231.5-65
- 页码:14
- 纸张:
- 版次:1
- 开本:16开
《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测图规范(第3部分)(1:25 000 1:50 000 1:100 000)》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总则、准备工作、定向建模、数字高程模型生产、数字正射影像图生产、数字线划图生产、相关文件制作、质量控制、成果整理与上交、军事设施和国家保密单位的表示规定。
前言
引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总则
4准备工作
5定向建模
6数字高程模型生产
7数字正射影像图生产
8数字线划图生产
9相关文件制作
10质量控制
11成果整理与上交
附录A(规范性附录)军事设施和国家保密单位的表示规定
《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测图规范(第3部分)(1:25 000 1:50 000 1:100 000)》:
8.2作业模式
8.2.1作业模式分为先外后内、先内后外两种模式。
8.2.2先外后内,即先进行调绘,然后依据调绘成果进行立体测图和数据编辑的作业模式。
8.2.3先内后外,即先立体测图,然后结合立体测图成果进行调绘,最后进行数据编辑的作业模式。必要时,在数据编辑后进行补调。调绘、立体测图、数据编辑也可以相互交叉进行。
8.3立体测图
8.3.1基本要求
8.3.1.1立体模型测图范围不应超出该模型测图定向点连线外1cm(以像片比例尺计),且离像片边缘不小于1.5cm。自由图边图上应测出图廓外1cm。
8.3.1.2要素采集宜首先采集水系、道路、居民地等,再采集其他要素。基础控制点宜按坐标准确导入。
8.3.1.3要素采集的平面位置精度和高程精度应符合GB/T12340的规定。点状要素采集要素定位点;线状要素采集定位线;面状要素采集外围轮廓线,并闭合;有向点和有向线的方向应正确;公共边宜以主要要素为准采集一次,次要要素拷贝生成。
8.3.1.4要素采集应不移位、无遗漏。
8.3.1.5高程注记点应采集在明显地物点和地形特征点上。图上每100cm2内,平地、丘陵地应不少于10~20个,山地、高山地及地形特征点稀少地区应不少于8~15个,高程注记以米为单位,1:25000成图取位至0.1m,1:50000、1:100000成图取位至整米。
8.3.1.6地物、地貌比高或深度应适当测注。1:25000成图时大于3m的,1:50000、1:100000成图时大于5m的由内业测注;小于3m或5m的由外业测注。
8.3.1.7按立体模型测图范围进行采集的数据,应先相互拼接,再按标准图幅范围进行数据裁切。拼接的要求与8.6.2和8.6.2一致。
8.3.2先外后内
立体测图,对要素的采集应依据调绘成果进行,通过调绘成果确定要素的位置和属性,发现调绘确有错误时,会同调绘人员共同处理,必要时应补调、补测。
8.3.3先内后外
8.3.3.1立体测图对能够准确判读的地物、地貌要素及属性,应全部采集,对不能准确判读的要素(包括隐蔽地区、阴影部分和小的独立地物)尽量采集,并做出标记由调绘定性。
8.3.3.2影像不清晰、要素不确定而无法采集时,用特殊符号标记,以便进行实地补测或补调。
8.3.3.3立体测图数据经检查后方可提供调绘使用。
8.3.3.4提供给调绘使用的成果或数据中,要素的符号、颜色和注记设置应以方便调绘人员准确判读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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