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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战名将陆荣廷 民国上将、旧桂系领袖陆荣廷,出身底层,从乞丐、小工、清军管带,一步步成为桂系首领。梁启超为他出谋划策,孙中山称赞他“勋在宇宙”,黎元洪、蔡锷是他密友,李宗仁、白崇禧是他军中小兵,袁世凯被他玩弄股掌之中。他“保境安民,唯乱是仇”,亲手缔造民初广西黄金十年,但最终旧桂系却在旦夕之间土崩瓦解……本书以大量第一手资料,还原了桂系领导人陆荣廷抗击法国侵略、安定广西边防、助力孙中山护法护国等重大历史事件,让大家看到一个以国家统一、法律治理、民众安定为最高目标的地方军事领袖的合理之处,从另一个角度,体会历史和历史人物的复杂性。 适读人群 :文史、军事爱好者,对民国题材、广西文化情有独钟的读者 1.一本传记,全面反映了旧桂系首领陆荣廷的百战余生 2.一段历史,描绘了援越抗法、护法护国运动的全貌 3.一部大作,呈现了民国初期广西黄金十年的发展历程 梁越,壮族作家,出版有多部文学作品,作品内容偏重于少数民族文化的书写,对桂系将领有较深的研究。现居北京。 第一编 从孤儿、乞丐到上将军 第六章 在辛亥革命大潮中纵横捭阖(第五节) 开明都督使全省风气为之一变 陆荣廷沿岸不断停泊,访官访民,其令人耳目一新的工作作风不胫而走。到达桂林之日,尽管陆荣廷要像到梧州那样,但想不惊动百姓已办不到了。当年的李宗仁先生亲眼目睹了盛大场面,后来记述到了《李宗仁回忆录》里:民国初年广西都督陆荣廷的履历表(龙州水口陆荣廷旧居陈列馆提供)“陆氏由南宁到桂林时全城各学堂、机关和人民团体一齐到南门外将军桥欢迎,军乐与鞭炮之声不绝,场面的热闹,实为前所罕见。” 经过二十天筹备,陆荣廷于2月8日正式宣誓就职广西都督。誓词中以保国、爱国为前提,声明凡扰害广西及中国者,即为大敌,除之无赦。陆荣廷组建广西政府班子,“用人不拘资格,但取才略,绅民应一体罗致。”第一届民国广西政府班子组成如下: 都督:陆荣廷(曾为同盟会员) 军政司长:陈炳焜 民政司长:陈树勋(立宪派) 教育司长:唐钟元(立宪派) 财政司长:严端(同盟会员) 司法司长:张仁普(同盟会员) 实业司长:韦锦恩(共和党) 各府府长、县长中,有同盟会员多名,不管各派人物,只要诚心拥护共和政体,以国家和广西稳定繁荣为共识的并有才干者,都一体罗致。 广西拥护共和、支持辛亥革命的积极态度和及时稳定全省秩序的一系列举措,引起了于1912年1月1日成立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重视。回国就任临时大总统的孙中山就多次说:“陆荣廷是绿林出身,有义气,现在正在广西执着军权,我很重视他。”又说:“陆荣廷赞成民国……忠于民国,未始不可以为广西之利。” 广西都督陆荣廷纪念币陆荣廷从南宁到桂林就任都督,一路北上安定人心,也不忘观察、思考全国形势,积极站在南方革命力量一方。正当南北和谈伊始,袁世凯态度未明,袁一面指挥北洋军南下进攻,一面要派人与革命军和谈。其时,陆荣廷正北上到浔梧之间处理浔梧事变,但也专电共和建设会、共和促进会等革命团体,称“袁意不可测,议和不可恃,仍宜注重北伐,敝省迭经通告,兹接安庆电,袁果攻颖。坚持共和,望公努力”。这表明,陆荣廷对于推翻清朝,建立共和的决心是凛然不可动摇的。 清廷内外交困,只剩下了残余力量,只要全国革命力量给予最后一击,就可臻全功。但就在孙中山回国就任临时大总统之际,袁世凯不接受“南北和谈”达成的协议,还授意冯国璋、段祺瑞等北方48名将领联名通电反对共和,并将北方和谈代表唐绍仪撤职。北南之间,以袁世凯代表的清廷势力和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力量剑拔弩张,气氛骤然紧张。1月11日,南方革命军宣布孙中山任革命军北伐军总指挥,黄兴为北伐军参谋长,筹备分六路北伐。陆荣廷闻讯,于1月13日专电孙中山、黎元洪、南方议和代表伍廷芳和各省都督,表示反对袁否定议和的行为,要亲自率领桂军参加北伐。就在刚到达桂林9天后的1月28日,陆荣廷接到孙中山的回电慰勉:“北伐之军,要选精锐,执事勇敢无前,贵部亦早有名誉,若得为国前驱,满虏当不足平。唯西粤倚执事如长城,或不必亲行,只遣精队北伐,亦足张我军旅。” 中华民国成立伊始,作为地方一省都督,陆荣廷对新生的中华民国充满热忱,积极拥护;而作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的孙中山,对陆荣廷也是充分信任的,并不因陆在镇南关之役中没有立即响应革命党而对他稍有嫌隙。民初这一段时间,陆荣廷和孙中山共同为推翻清廷努力,并保持着行政上的正常隶属联系,是陆孙关系最好的时期。鉴于自己在前期不得不采取的稳定全省的行为,陆荣廷专门于2月7日专电向孙中山汇报请示。孙中山当即复电:“执事有维持公安之责,秉公执法,无所容其迁避,果真有抢掠劫杀之举动,自要严惩;即系民军,亦以守法与否为断,唯执事审察情形办理可也”,并说“尊处委曲情形,已得陈司令详述”。作为临时大总统的孙中山的态度,表明革命党人在推翻清王朝后遣散民军以建立共和新秩序的意愿,也让陆荣廷放下心来,专心一意把稳定全省作为首要任务来抓。陆荣廷立即将孙中山态度通电全省:“本都督既奉大总统命令,自应遵照切实奉行。嗣后如有急进少年及民军不守法律之事,各地方官营队务为开导。如或竟敢杀人掳掠、结党成群、扰害治安,即予严拿重惩,决不姑宽。” 陆荣廷深知广西是国防重地,千万不能乱,一乱不仅百姓遭殃,而且在国防上会造成不可预测之后果。作为一个长期守边的军事将领,值此全国政局巨变之际,在千方百计稳定全省的同时,他的眼光从未离开过国境线,并及时向中央通报情况。此时,越南境内发生事端,他立即向中央及有关各方报告: 万急。南京大总统、陆军部长黄、外交部王、武昌副总统鉴,云南蔡都督、粤陈都督、各省都督均鉴:据龙州林统领俊廷电转电称,接到法越官兵与越南黄提参开仗,谅山富兵尽发。峒禄峙马三二二画亦军兵往剿。现已加意防堵。并据接报,情形相同各等情。查桂粤滇三省接壤,越南法起构兵,关系国防,敝省已飞饬沿边各军队,严密防范。请蔡、陈两都督,迅速分饬各边军一体严防,并随时探示为要。 桂都督陆荣廷叩。 2月13日,《民立报》在《新闻》栏目内,以《桂省军事近讯》为题,发表了陆荣廷向全省发出的《陆督宣言》,再次提出动乱是祸,安定是福,要迅速稳定全省的重要性: ……广西自独立以后,各处土匪纷纷蜂起,假民军之名,藉口筹资北伐,从而拉人勒赎。甚至铲村围城,肆行焚劫者层见迭出。似此种种不法扰害治安,岂可复以民军对待。嗣后,遇有前情事,应调重兵严加兜剿,以除民害。 近闻广东新旧分党,相互残杀,日演民惨剧。商民迁避十居其七现象,若此祸变,正未知所终极。凡我桂人,正宜引为殷鉴。勿争党派,勿争意见,融合一气,协力同心,分担职任。吾省分编军队一遵海赴沪北伐;一援武昌,俱已陆续出发。近又选派代表,举定正副统领,是对于满虏全然断绝关系,固已彰明较著。讵仍有匪类心存叵测,诬军政府为伪革命,潜往各属运动绿林,伏莽四出暴动,充其用意,殆欲广西步武巴黎大破坏、大流血,现出恐怖时代而已。此等凶孽,应随时随处查缉,务获科罪名,与众弃之。任官唯贤,古今通义。吾省现在民吏,但问其才能否适于主治,不必问其籍是否属于本省也。其才堪主治者,仅慰留之。恐仍以客体自嫌,任事之心仍未坚定也,宜公认为桂籍,使界消除,安心臂助。若庸劣之辈,用严格甄别以淘汰也。勿使滥尸政界,莫萌排外之举动,以驱逐致启同胞恶感…… 2月下旬,陆荣廷把都督职权交由陈炳焜代行,从桂林奔往省内各地巡视。出省城前,专门给各地官署发电:“现在清帝退位,民国统一,革命之目的已达,革命之名义自消。凡属良民,自宜安分守业,同享共和幸福,如有聚众骚扰、打单拜台、杀人越货、焚家劫舍,即为国民公敌,自应尽法惩办,以保治安。” 陆荣廷把主要精力放在协同广东代都督陈炯明一起平定原广西会党首领、同盟会员,宣称要打回广西夺都督之位的王和顺等人非法组织的“扶正同盟会”在广西的活动。所谓的“扶正同盟会”为达到推翻现有两广都督之目的,滑稽地拥立孙中山的胞兄孙眉为领袖,后来就连孙眉也不得不宣布:“近有不肖之徒,私立扶正同盟会,冒用鄙人名字,煽惑愚民,妄希第二次革命,似此不法行为,鄙人并未与闻,亦断不承。” 当时民军成分复杂,组织涣散,纪律废弛,有的与匪无异,因此各省民军相继被下令解散。王和顺等人组织令人啼笑皆非的“扶正同盟会”无非是为了夺权,其统率的民军最后被广东都督陈炯明派兵包围缴械,至此王和顺欲回广西夺都督之位的企图彻底失败。 既得到孙中山明示并承认,此前稳定全省秩序的举措并无不当,陆荣廷把“唯乱是仇”当成准绳,无论是谁,无论何党何派,破坏稳定,有血债者必惩。这一手令人信服,所巡之处无不平定。此前,曾被陆委为军政府交通部员,后任怀集县知事的同盟会员罗佩珩,却乘着调任怀集县知事之际,不待请示擅自处死县议会副议长等4人。县议会是全县的民意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县议会副议长都不能不经请示擅杀。此事如不处理,如果谁自居有功,都行擅杀,全省还不大乱?尽管罗佩珩是同盟会员,但陆荣廷也只能铁面无私,将其押解到南宁枪决。民军首领周绍梅在藤县起事,被省军所俘,陆荣廷下令宽大释放。但周事后仍纠集党众袭击县城,开放囚犯,纠众千余人作乱,被龙觐光带兵平定。周本人逃到广东佛山被俘,解回梧州枪决。 对于在百姓中有威望的会党首领,只要真心拥护广西新政权,陆荣廷也不惜罗致,甚至委以重任。如对民军首领李立廷的任用就非常成功。李立廷为“三点会”大头目,是1898年玉林五属起义的首领。当年他率义军十余万围攻玉林州城,玉林城周围百数十里的村庄,到处高竖红旗,大书“替天行道”、“反清复明”和“吊民伐罪”等标语;人人臂缠红布,途中相遇,互称“契弟”,统称李立廷为“大哥”。由于玉林州城久攻不下,义军被清军镇压,李立廷只身逃出海外。辛亥革命后,李立廷回到广州,与王和顺、黄明堂等广西籍会党首领领导民军。由于历史的原因,李立廷对桂南一带具有很大的号召力。1912年1月,陆荣廷诚邀李立廷返回梧州,委其为广西省水师第二军统领,令其驻防藤县蒙江圩,管辖贵县至梧州沿河治安。后,李立廷历任都督府军事顾问、梧州水上警察厅厅长等职,尽忠职守,当时在柳、郁、浔、桂四江来往的船只,再也不受沿河土匪骚扰。 正式就任广西都督后,陆荣廷马不停蹄地“自邕而桂、而梧,又自梧而邕、而边,巡行郡邑,周视境内,不遑宁处,维持现状,恢复秩序,才力精神,巨细毕至”。当时,在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旗帜下的各省新政权,为稳定社会秩序,都不约而同地采取武力遣散民军的强力措施,广西也概莫能外。在这期间,陆荣廷力保全省稳定之势,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国家、为广西各族人民做出了重要贡献。无论在清末,还是在民初,陆荣廷所部军队和他本人安定地方、防御边患的能力闻名全国。1911年5月,当时云南境内境外不稳,云贵总督李经義就对朝廷密奏,说“内外交迫,恳饬广西总兵陆荣廷星驰赴滇,以资震慑,防备不测”。但清廷内阁答复,“粤事方急,万难调离”。辛亥前后全国大变之际,远在边陲的广西迅速稳定局势,全力防边,境内外安堵如墙,这让当时饱受新旧政权交替动乱之苦的四川士绅羡慕不已。1912年4月,四川以伍肇为代表的835名士绅认为“非得威望夙著,富于军事经验大将主持,川局断难戡定危乱”,他们认为,广西的“陆荣廷都督,仁勇素著,中外知名。其兵队均经百战,纪律严明,尤为全国军民所崇拜。目前广西大定,秩序井然,但得中才坐镇,足资治理。四川承平日久,民不习兵,内变既多,体察形势,非用兵不能弭患。然将不得人,兵愈骚扰,重贻民国西顾之忧,无以保持西南危局,即无以巩固共和政体。”因此,电请“陆都督简率得力兵队三千人,星驰赴川,救民水火”。当然,由于重任在身,陆荣廷一时难以离开广西。 2月24日,陆荣廷下令执行南京临时政府指示,广西行政人员原有职衔一律除去“钦加”“钦命”称号,取消“大人”“老爷”称呼,官员互称,以“先生”或“君”称之。焚毁刑具,不得刑讯逼供,不得蓄辫、缠足、赌博、吸食鸦片等等。新政一出,社会风气为之一变。 1912年2月,陆荣廷又下令颁布《广西临时约法》,全文如下: 广西临时约法 第一章总纲 第一条本约法在中华民国宪法未施行以前,为广西根本法,都督及全体官民共守之。 第二条广西依旧有土地为其境域,统属于中华民国,组织广西政府统辖之。 第三条广西政府以都督及其任命之政务司与议会、法院构成之。 第二章人民 第四条凡本国人居住于广西境者,皆为广西人民。 第五条人民一律平等。 第六条人民于法律范围内,得自由住居迁徙。 第七条人民于法律范围内得自由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 第八条人民得自由保有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审问、监禁、处罚。 第九条人民得自由保有家宅,非依法律所定,不得侵入搜索。 第十条人民于法律范围内得自由营业。 第十一条人民得自由保有财产。 第十二条人民得自由信教,但以不害安宁秩序,不背人民义务为限。 第十三条人民得自由通信,非依法律不得侵其秘密。 第十四条人民得依法律提起诉讼,请求审判。 第十五条人民得请愿于议会。 第十六条人民得诉愿于行政官厅。 第十七条人民具有法律所定资格,得任文武官吏及就其他公务。 第十八条人民依法律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第十九条人民依法律有纳税之义务。 第二十条人民依法律有当兵之义务。 第二十一条本章所定人民之权利,如有认为增进公益、维持治安之必要或非常紧急必要时,得依法律限制之。 第三章都督 第二十二条都督由人民公举,任期三年,续举得连任。但连任以一次为限。 第二十三条都督代表广西政府,总揽政务。 第二十四条都督有提出法律案于议会及公布法律并执行之权。但对于议会议决之法律及其他事件不以为然时,须与政务部各部长连署于定期内提出理由书,付议会再议,以一次为限。 第二十五条都督为保持公共安全及避其灾危,视为紧急必要,且在议会闭会中得与政务各部长全体连署发布可代法律之制令。但事后须提出于议会。若议会不承诺时,当公布以后,此制令失其效力。 第二十六条都督于法定议会开闭时期外,遇有必要时,得召集临时会议。 第二十七条都督于议会开会时,得莅会或命委员到会发言。但不得加议决之数。 第二十八条都督统帅全省水、陆军队。 第二十九条都督制定文武官制、官规、官俸。但须得议会之同意。 第三十条都督依法律任免文武官吏。但任命政务司各司长及高等法院、典试院、法官惩戒院、审计院、行政审判院院长,须得议会之同意。 以上各长,若在议会闭会期中任命时,至下期开会,应求承诺。 第三十一条都督依法律给予勋章及其他荣典。 第三十二条都督依法律宣告戒严。 第三十三条都督得宣告大赦、特赦、减刑、复权。 第四章政务司 第三十四条政务司各司长,依都督之任命,执行政务,发布命令负其责任。 第三十五条政务司于其主管范围内与都督连署,得提出法律案于议会,并得到会或派员到会发言,但不得列入议决之数。 第三十六条政务司编制预算,募集公债及缔结本省公库负担之契约时,须汇呈都督提出议会经其决议。 第三十七条政务司于都督公布法律及其他有关政务之制令时,就其主管事务须自署名。 第五章议会 第三十八条议会由人民选出之议员组织之。 第三十九条议会议决法律案及预算、集募公债与本省公库有负担之契约。 第四十条议会审核决算并预算外之支出,如认为不适当时,得否认。 第四十一条议会议定典试院、法院、法官惩戒院、审计院、行政审判法之官制、官规及考试惩戒事项。 第四十二条议会得质问都督及政务司求其答辩。 第四十三条议会得受理人民之请愿,并公断、和解地方自治团体之争议。 第四十四条议会得弹劾一切官吏、公务员之失职违法。 第四十五条议会得与都督及政务司共同协议答复中央之咨询或提议事件。 第四十六条议会答复本省都督及政务司之咨询事件。 第四十七条议会于每年法定时期自行集合开会、闭会,其有必须延长会期及临时会议,另以法律定之。 第四十八条议会须有总员半数之出席,始得开议,有出席过半数之可决,始得议决,可否同数时,议长决定之。 第四十九条议会议事须公开之。但有都督之要求及出席议员过半数之议决,得秘密会议。 第五十条议会议员以十人以上之连署,得提出议案。 第五十一条议会议员在会内之发言、表决、提议,在会外不负责任。但用他方法表于会外者,不在此限。 第五十二条议会议员除关于内乱、外患之犯罪及现行犯外,在会期中,非得议会许诺,不得逮捕。 第六章法院 第五十三条法院以广西政府之名,依法律审判民刑诉讼,独立不羁。其行政诉讼及特别诉讼,别以法律定之,法院不得受理。 第五十四条法院以都督任命之法官组织之。但高等法院长官之任命,须得议会之同意。 第五十五条法官除受刑法宣告及受惩戒处分外,不得免职。 第五十六条法院之审判须公开之。但有认为妨害安宁秩序、良善风俗者得秘密审判。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约法有议会总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得提议修改,须另组织约法改正会改正之。其组织方法,另以法律规定。 第五十八条本约法自公布之日施行。 外国记者拍摄的广西第一次省议会旧址(龙州水口陆荣廷旧居陈列馆提供)《广西临时约法》是民初广西民意机关制订的全省根本大法,闪耀着民主政治的理性光辉,是广西历史上开天辟地的一部地方法律。它的诞生,是和陆荣廷的努力分不开的。 在千年制度崩溃,破旧立新之际,陆荣廷实行了开明、包容、和平稳定的治省政策,全省社会风气为之一变。大官小官鸣锣开道的现象不见了;作揖打千,跪拜的作态一时俱废;大人、老爷称呼在民署机关中成为废称。身为最高长官的陆荣廷更是身体力行,以身作则,在带动全省风气转变之中作用尤巨。 如陆荣廷刚就任都督时,桂林各中等学校教员、学生组织演出话剧,筹款慰问北伐的学生军。陆荣廷欣然应邀参加首场演出,为了鼓舞演出中激起的革命情绪,陆荣廷当场认捐500元。后来,此款汇往前方。 经过陆荣廷的一系列开明举措和艰苦努力,八桂大地平稳地过渡了千年之变,树立起了良好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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