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一书匠心独运,为读者呈现了一个多元立体的朱熹。本书在肯定朱熹理学宗师这一历史定位的基础上,浓墨重彩地介绍了他的经济思想、教育思想、科技思想,以及朱熹思想在海外的传播情况。内容详赡,为了解和重新认识朱熹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何谓“格物”?
关于“格物”,朱熹认为“格”有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至”或“到”。“格”就是要“至其极”,“到那般所在”。譬如南剑人到建宁县去,到了县境,不能叫“至”,只有到了“郡厅上”,才是“至”。
“格”的另一层意思是“尽”或“穷”,即穷尽。朱熹讲,“理”有十分,穷得两三分不行,八九分也不行;花有十瓣,已知五瓣,尚有五瓣未知,就是不尽,只有“格尽物理则知尽”。因此,“要见尽十分方是格物,既见尽十分便是知止”。
“物”在朱熹哲学中指一切事物,凡天地之间,眼前所见之事,皆是物。他说:
圣人只说格物二字,便是要人就事物上理会。且自一念之微,以至事事物物,若静若动,凡居处饮食言语,无不是事。
这表明:“物”不仅指客观的物质实体,如天地日月、草木山川,亦指人类的活动事为,还包括人的某些思维念虑在内。朱熹认为,当人检省内心的念虑时,被反省的念虑也是人的思维对象,也属于格物的范围。这就是说,一切可以被人们当作思维对象的都属于被格的“物”的范围。
虽然朱熹把人心之念虑也算作被格之“物”的范围,但这绝不占主要地位。为此,他坚决反对以“格物”为“格心”的思想。一次,他的学生问他:有人说“格物”,“物”是“心”,必须“格住此心”。这样说对吗?朱熹回答道:“这种人都是不曾认真读圣贤之书,只把自家的心先顿放在这里,却捉圣贤说话压在里面。”所以,他坚决反对把“格物”归结为反省内求。他说:
格物须是到处求,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皆格物之谓也。若只求诸己,亦恐有见错处,不可执一。
这表明朱熹的“格物”说强调对外在对象的考察了解,正是作为“只求诸己”的对立主张而提出来的。
实际上,朱熹特别强调“格物”就是“即事穷理”。他对学生讲:作为经典的《大学》不说穷理,只说格物,就是要人们就事就物来理会。因为理是悬空无处可捉摸的,但在那形而下之器(物、事)中便可寻到那形而上之理,这就是“即物穷理”。他又把“格物”生动地比喻为“吃果子”。他说:人们吃果子,要先去其皮壳,然后食其肉,进而,再将那中间的果核咬破。若不咬破,唯恐里面别有一番滋味。若是不去其皮壳,固不可。若只去其皮壳了,不管里面的核子,亦不可。所以,格物就是由表到里、由浅入深地接触事物,格至其极,穷到尽头,就把握住了果子的理。
这表明,朱熹认为“格物”的基本精神是“穷理”。“格物穷理”就是要求人们通过对外在对象的考究以把握其中的义理。因为“理”普遍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天下事物无论精粗大小高下贵贱莫不有理。朱熹说:“上而无极太极,下而至于一草一木昆虫之微,亦各有理。一书不读则阙了一书道理,一事不穷则阙了一事道理,一物不格则阙了一物道理。须着逐一件与他理会过。”
这表明,朱熹认为格物的对象是极其广泛的。天下事物莫不有理,理之所在皆所当格。
具体讲,朱熹的“穷理”思想包括两大类:一类是“穷所当然之则”,另一类是“穷所以然之故”。“所当然之则”指人的行为规范,“所以然之故”指事物的所以道理。这里的所以然之故,一般说来常指事物的本质、属性、规律以及各种过程的机制。所以,朱熹“格物穷理”的思想,确实具有以当时的科学知识和理论对自然现象进行客观的解释,力图了解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积极因素。
当然,上面所讲的所当然之则,主要是指道德准则和礼节规范。从这一角度来看,“格物穷理”就是要把握道德的准则和一般原理,并努力将这一道德准则付诸实践,如朱熹说:
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皆人所不能无者,但学者须要穷格得尽。事父母,则当尽其孝;处兄弟,则当尽其友;如此之类。须是要见得尽,若有一毫不尽,便是穷格不至也。
这重意义的格物穷理符合于格物致知的本来意义,即格物穷理的目的是正心诚意,明明德,止至善。朱熹格物穷理的落脚处便是“使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的道德境界。这也正是朱子学之所以能够成为中国后期封建社会官方哲学的一个重要原因。即是说,朱熹的格物穷理学说首先是为士大夫和官僚阶级提供一种旨在最终提高人的道德境界的修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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